专项附加扣除中关于赡养老人的标准为: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 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 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法律依据:
-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二条,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上述标准定额扣除。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我建议:在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时,请确保被赡养人符合规定条件,并妥善保留相关证明材料,以备税务机关核查。同时,如果是非独生子女,应与兄弟姐妹协商好分摊方式和额度,并签订书面分摊协议,以避免后续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