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提出的“原单位工龄是否计入年休”的问题,我可以给您一个详细且清晰的解答。
首先,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及相关的实施办法,职工的年休假天数是根据其累计工作时间来确定的。这里的累计工作时间,不仅仅包括在当前单位的工作时间,也包括在之前不同用人单位的工作时间。也就是说,无论您是在同一个单位连续工作,还是在不同的单位间断工作,这些工作时间都应该被累计起来计算年休假。
具体来说,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则为15天。这个累计工作时间的计算,是依据您在所有用人单位的工作时间总和,而不仅仅是在当前单位的工作时间。
另外,我还想提醒您的是,虽然累计工作时间决定了您的年休假天数,但是否能享受当年的年休假,还可能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比如您是否请了病假、事假等。根据规定,如果职工请病假的时间达到一定标准,可能会影响当年的年休假。但只要您的病假时长未达到规定标准,您依然可以正常享受年休假。
综上所述,原单位的工作时间是计入年休假的累计工作时间的。希望这个解答能够让您对年休假的计算有更清晰的认识。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