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提到的“不给交五险却强制签了自愿放弃的协议”这一问题,我可以明确地告诉您,这样的协议是无效的。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这一规定具有强制性,不允许通过任何协议方式免除。这意味着,无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如何约定,或者劳动者单方面作出何种承诺,都不能免除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法定义务。
其次,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也进一步明确了这一点。该解释第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或者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承诺无需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约定或者承诺无效。”这一规定为处理此类争议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在实际案例中,也有法院判决此类“自愿放弃社保”的协议无效。例如,有劳动者入职后签署了自愿放弃缴纳社保的声明,但后来以公司不缴纳社会保险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法院审理认为,尽管双方签署了不缴纳社会保险的协议,但该协议违反了法律规定,侵害了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保障的权利,因此认定该协议无效,并判决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对于您个人而言,如果发现用人单位存在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违法行为,您可以依法请求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用人单位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同时,您也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这是法律赋予您的权利,也是对您合法权益的保障。
最后,我想提醒您,社会保险是劳动者的重要保障,它涵盖了医疗、养老、失业、工伤和生育等多个方面。放弃社会保险,意味着您将失去这些方面的保障,面临潜在的风险和利益损失。因此,我建议您坚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要签署任何违反法律规定的协议或声明。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