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员工能上班故意不上,底薪要扣吗-姜明坤律师|法行宝
2025-05-07 劳动纠纷

工伤员工能上班故意不上,底薪不应直接扣除,但需分情况处理。

  1. 停工留薪期内: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需暂停工作接受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其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这意味着,即使员工因工伤未能上班,其底薪及其他福利待遇都不应被扣除。
    •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特殊情况下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也不得超过12个月。
  2. 停工留薪期结束后:

    • 若员工身体已恢复并能正常工作,却无正当理由拒绝上班,此时用人单位有权按照本单位规章制度进行处理,包括扣减相应工资或采取其他纪律措施。
    • 若员工仍需治疗无法上班,应及时向用人单位提供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等相关材料,申请延长停工治疗期或按病假规定处理。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通常不会直接扣除底薪,而是按照病假等相关规定支付工资。

综上所述,工伤员工在停工留薪期内享有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的权利,用人单位不得扣减;停工留薪期结束后,若员工已能正常工作却无正当理由拒绝上班,用人单位可按规章制度处理;若仍需治疗无法上班,则应按规定申请延长治疗期或按病假处理。因此,对于工伤员工能上班故意不上的情况,底薪的扣除需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不能一概而论。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直接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