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三天答应不做了 第二天说我没去算旷工按三天扣-汪婷婷律师|法行宝
2025-12-31 劳动纠纷

结论前置:针对您试用期三天答应不做了,但第二天被算旷工并按三天扣工资的情况,这通常是不合理的。具体分析如下:

  1. 试用期离职的法律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意味着,只要您提前三日通知了用人单位,就有权在试用期结束前离职,且不应因此受到不合理的处罚。
  2. 旷工的认定:

    • 旷工通常指的是劳动者无正当理由未到岗工作。在您的情况下,如果您已经提前通知了用人单位并表达了离职的意愿,且第二天未到岗是基于这一合理原因,那么用人单位将您视为旷工是不合理的。
  3. 扣工资的合法性:

    • 用人单位不得随意扣除劳动者的工资。除非有明确的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约定,且该规定或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否则用人单位无权因劳动者离职而扣除其工资。在您的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合理的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约定作为依据,那么其扣除您三天工资的行为是违法的。
  4. 应对建议:

    • 与用人单位协商:首先,您可以尝试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解释您的情况并表达您的诉求,看是否能够达成和解。
    •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如果协商无果,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寻求其帮助和调解。
    • 申请劳动仲裁:如果投诉仍未解决问题,您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额外提醒:在未来的工作中,建议您在离职前仔细阅读劳动合同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同时,保留好相关证据,如离职通知、工资条等,以便在需要时维护自己的权益。

如果您还有其他关于劳动纠纷的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我会尽力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