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即“单位出具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上写明三天后去公司办理离职手续需要去吗”,以下是我的详细解答: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有义务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且需要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这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也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措施。
其次,关于您提到的“单位出具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上写明三天后去公司办理离职手续”,这实际上是单位在履行其法定义务的同时,对后续离职手续办理时间的一个具体安排。这个安排是合理的,也是常见的做法,因为它为双方提供了一个明确的时间节点,以便有序地完成离职相关的各项事宜。
那么,您是否需要按照证明上的时间去公司办理离职手续呢?
答案是肯定的。您应当按照单位出具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上写明的时间,即三天后,去公司办理离职手续。这是您作为劳动者应尽的义务,也是保障您自身权益的重要步骤。在办理离职手续时,您可以与单位确认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情况,确保这些重要事项得到妥善处理。
同时,如果您对单位出具的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的内容有任何异议,或者认为单位在办理离职手续过程中存在不当行为,您都有权依法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建议您按照单位出具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上写明的时间,即三天后,去公司办理离职手续。这不仅有助于您顺利完成离职流程,也是保障您自身权益的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