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在顾客因地面湿滑摔倒骨折的事件中,并不直接承担无过错责任,而是根据其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来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商场的安全保障义务与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商场作为公共场所的经营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这包括确保地面干燥、无障碍物、设施设备安全以及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等。若商场未尽到这些义务,导致顾客因地面湿滑摔倒骨折,商场需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举例说明:
二、顾客的注意义务与责任
顾客在商场内同样有保持警觉、注意安全的义务。若因个人疏忽,如走路看手机、奔跑、穿着不当鞋子(高跟鞋、过于光滑的鞋底)导致摔倒,顾客可能需承担部分或全部责任。
举例说明:
三、责任划分的具体情况
商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
顾客自身存在过错:
双方混合过错:
四、法律建议与维权途径
及时收集证据:
协商与诉讼:
赔偿范围:
综上所述,商场在顾客因地面湿滑摔倒骨折的事件中,并不直接承担无过错责任,而是根据其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以及顾客自身是否存在过错来承担相应的责任。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迅速收集证据并采取适当措施维护自身权益。如果您有进一步的法律问题或需要具体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