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证据证明员工不愿意交社保 补缴时企业仅承担当时的费用合法吗-段飞龙律师|法行宝
2025-12-24 劳动纠纷

结论前置:企业仅承担补缴社保时当时的费用这一做法不合法,企业需承担补缴社保期间单位应缴纳部分及可能产生的滞纳金等费用。以下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

  1. 从法律规定角度
    •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为员工缴纳社保是企业的法定义务,这种义务不因员工主观上不愿意缴纳而免除。当需要补缴社保时,企业应当按照规定补缴其在该期间应承担的社保费用部分。
    • 同时,《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所以企业不仅要承担当时应缴的社保费用,对于欠缴期间产生的滞纳金等额外费用,一般也需要承担。
  2. 从员工与企业关系角度
    • 即使有证据证明员工不愿意交社保,但这不能改变企业未依法履行缴纳社保义务的事实。企业与员工之间关于社保缴纳的约定,若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是无效的。例如,企业与员工私下约定不缴纳社保,企业将社保费用折现支付给员工,这种约定因违反法律而无效。在补缴社保时,企业不能以员工不愿意缴纳为由,只承担当时的费用,而应按照法律规定足额补缴。
  3. 从实际操作与风险角度
    • 如果企业仅承担当时的费用,不承担滞纳金等其他费用,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有权继续追缴企业应承担的全部费用,包括滞纳金等。而且企业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如罚款等,这会给企业带来更大的经济损失和声誉损害。同时,员工也可能因企业未足额补缴社保而向企业主张权益,引发劳动纠纷,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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