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法。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单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将社保费用合并至工资内并让员工个人承担的做法,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具体分析如下:
法律强制性规定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不得要求职工承担本应由单位缴纳的部分。因此,单位将社保费用全部转嫁给员工的行为,直接违反了该条款的强制性规定。
工资与社保费用的性质区分
工资是员工提供劳动后应得的报酬,而社保费用是用人单位和员工根据法定比例共同承担的义务。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由单位和员工按比例分担,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由单位全额承担。单位将社保费用合并至工资并让员工承担全部,实质上是将单位应承担的法定义务转嫁给员工,损害了员工的合法权益。
法律后果
若单位实施此类行为,员工有权向当地社保行政部门投诉,要求单位补缴应承担的社保费用。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员工可以以“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此外,单位还可能面临社保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包括责令补缴、加收滞纳金甚至罚款。
建议:若您所在单位存在此类行为,建议您首先与单位协商,要求其依法缴纳社保费用;若协商无果,可向当地社保行政部门或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必要时可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如有进一步疑问,欢迎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