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劳动合同终止日期属于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必须填写明确。以下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
法律规定角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其中劳动合同期限包含劳动合同的起始日期和终止日期,所以终止日期不填不符合法律规定,该劳动合同可能被认定为不完整或无效。
劳动关系确定角度 劳动合同终止日期明确了双方劳动关系存续的截止时间,对于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至关重要。如果没有明确终止日期,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对于合同何时结束可能存在争议,例如用人单位可能无法准确安排劳动者的工作任务和岗位调整,劳动者也无法明确自己何时可以结束在该用人单位的工作并寻求新的就业机会。这种不确定性容易引发劳动纠纷,不利于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和谐。
经济补偿和赔偿角度 在劳动合同终止时,根据不同的情况,用人单位可能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例如,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等原因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果劳动合同终止日期不明确,在计算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就可能产生争议,进而影响经济补偿的数额。此外,如果用人单位违法终止劳动合同,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终止日期不明确也会给赔偿金的计算带来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