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聘用合同终止时间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通常可填写至退休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成就之日。以下从不同情况展开说明: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终止
若聘用合同未约定其他终止条件,且退休人员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如男6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女工人50周岁),终止时间应填写为退休人员生日当月的最后一天。例如,退休人员生日为1960年5月15日,则终止时间可填写为“2020年5月31日”。
法律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聘用合同虽不属于典型劳动合同,但可参照此原则处理。
约定终止条件成就时终止
若双方在聘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其他终止条件(如项目完成、服务期满等),终止时间应填写为条件成就之日。例如,合同约定“本合同至甲方完成某科研项目时终止”,则终止时间应填写为项目验收合格之日。
注意:约定终止条件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如不得约定“退休人员死亡前合同始终有效”等无效条款)。
协商一致提前终止
若双方协商一致提前终止合同,终止时间应填写为协商确定的日期。例如,双方于2023年3月10日签订《终止协议》,约定合同自2023年3月15日起终止,则终止时间应填写为“2023年3月15日”。
提示:建议以书面形式固定协商结果,避免口头约定引发纠纷。
特殊情形处理
操作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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