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医院合同制人员当然有权拿到合同。
首先,从法律角度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对于公立医院合同制人员而言,他们与医院签订的劳动合同,正是双方劳动关系存在和权利义务约定的证明。因此,合同制人员有权持有并保管自己的劳动合同。
其次,从实际操作层面来说,合同制人员在公立医院工作期间,可能会遇到需要出示劳动合同以证明劳动关系、办理相关手续或维护自身权益的情况。例如,在申请社保、公积金、职称评定、休假等事项时,都可能需要提供劳动合同作为依据。如果合同制人员无法拿到自己的合同,将极大地影响他们的合法权益和日常工作的顺利进行。
综上所述,公立医院合同制人员不仅从法律上有权拿到合同,而且从实际操作层面也需要持有合同以保障自己的权益。如果医院拒绝提供合同或未按照法律规定与合同制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制人员可以向医院提出要求,必要时还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寻求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