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提出的“不让休军属探亲假是否合法”的问题,我可以明确地告诉您,不让符合条件的军属休探亲假是不合法的。
首先,我们来看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军人配偶、子女与军人两地分居的,可以前往军人所在部队探亲。并且,军人配偶前往部队探亲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安排假期并保障相应的薪酬待遇,不得因其享受探亲假期而辞退、解聘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这一条款明确规定了军属享有探亲假的权利,以及单位应当履行的义务。
此外,一些地方性的法规,如《天津市拥军优属条例》第十九条也明确规定,现役军人配偶所在单位每年给予现役军人配偶一次探亲假,且探亲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这进一步印证了军属享有探亲假的合法权益。
虽然具体的假期天数可能因地区和单位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且部分地区可能没有出台具体的政策对军属探亲假期作出详细规定,但这并不影响军属享有探亲假的基本权利。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军属的探亲需要和工作需要,作出统筹安排,确保军属能够享受到应有的假期。
因此,如果您的单位以没有明确规定为由拒绝批准您的探亲假申请,这是不合法的。您可以与单位的人事部门进行沟通,明确告知他们相关的法律法规,并要求他们按照规定安排您的探亲假。如果沟通无果,您还可以考虑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或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寻求帮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