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前置:上班打卡后因工作指派途中摔伤,一般可认定为工伤,可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则由用人单位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以下为详细分析:
- 工伤认定方面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上班打卡后因工作指派外出,在途中摔伤,符合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情形,通常会被认定为工伤。
- 认定工伤的流程一般是:用人单位应当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工伤保险待遇方面
- 一旦被认定为工伤,职工可以享受以下工伤保险待遇:
- 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医疗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康复费用: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 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 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此外,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以及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还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的情况
- 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也就是说,原本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此时都由用人单位承担。
建议:发生此类情况后,职工应及时要求用人单位为其申请工伤认定;如果用人单位拒绝申请,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应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申请。同时,要注意保存好相关证据,如工作指派单、摔伤现场的照片、医疗诊断证明等,以便在后续的工伤认定和赔偿过程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对工伤认定结果或赔偿事宜有争议,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等法律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