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小老板不发工资,能否找大包(通常指总承包方或更高层级的发包方)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若存在合法有效的劳务分包或转包关系,且大包未尽到监管或支付义务
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条,分包单位(小老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大包)先行清偿,再依法追偿。若大包未将工程款支付给小老板,或未对小老板的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劳动者可要求大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此时,劳动者可同时向小老板和大包主张权利,但需提供证据证明大包存在过错或未履行法定义务(如未设立工资专用账户、未监督工资发放等)。
若大包与小老板之间为非法转包或分包,且大包已全额支付工程款
若大包将工程非法转包给无资质的小老板,但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工程款,且无证据证明大包存在其他过错(如未监督工资发放),则大包可能无需承担直接支付责任。此时,劳动者只能向小老板主张工资,但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小老板支付工资及可能的赔偿金。
若劳动者与大包无直接劳动关系,但大包存在过错
若劳动者与大包无直接劳动合同关系,但大包在选任小老板时存在过错(如明知小老板无资质仍选任),或大包未履行对小老板的监管义务导致工资拖欠,劳动者可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用人单位责任)或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个人劳务关系中的侵权责任),要求大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但此情形需以大包存在过错为前提,且需劳动者提供充分证据。
行动建议:
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我将结合具体案情提供详细法律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