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概述
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同时主张“新职伤”与商业保险赔付。结合新闻背景中的案例,法院判决支持了这一观点,认为“新职伤”作为社会保障制度与商业保险并不冲突,且商业保险中的不合理免责条款可能被认定为无效。以下从多个角度进行详细分析:
一、法律定性及依据
“新职伤”的性质
“新职伤”全称为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是我国为外卖配送、快递物流、同城货运等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提供的社会保障制度,旨在降低其遭受伤害时的风险及损失。其性质类似于工伤保险,但适用范围更广,不依赖于传统劳动关系。
商业保险的性质
商业保险(如雇主责任险、意外伤害险)是平台企业为从业人员额外购置的保险,属于商业合同范畴。其目的是通过市场机制进一步保障从业人员权益,分担企业责任。
二、新闻背景中的法律分析
案件事实
钟帅(化名)是美丽公司安排的骑手,美丽公司为其投保了骑手雇主责任保险。保险合同中约定,若钟帅符合“新职伤”条件且已投保新职伤,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钟帅在配送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被认定为职业伤害并构成九级伤残。钟帅要求保险公司赔付,保险公司以“新职伤”已赔付为由拒绝。
法院判决
一审及二审法院均认为:
律师评析
三、多角度分析: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如何主张赔付
同时主张“新职伤”与商业保险赔付的条件
不同情况下的赔付流程
情况一:已确认劳动关系
1. 申请“新职伤”认定(由平台企业或合作商提出申请);
2. 若同时购买商业保险,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提交理赔材料;
3. 若商业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无效,可同时获得“新职伤”和商业保险赔付。
情况二:未确认劳动关系
1. 直接申请“新职伤”认定;
2. 若平台企业未购买商业保险,通过民事侵权途径要求侵权人赔偿;
3. 若平台企业购买商业保险,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提交理赔材料,同时关注免责条款的合理性。
四、对公众的启示
从业人员
平台企业
保险公司
五、延伸思考:类似情况的预防措施
完善立法
加强监管
行业自律
如有进一步法律问题,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