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期提前3日申请店长不让走怎么办-刘世吉律师|法行宝
2025-12-18 劳动纠纷

您好,针对您在试用期提前3日申请离职但店长不让走的情况,我可以给您提供一些明确的建议。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是有权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来解除劳动合同的。这意味着,您只需要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以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但为了有证据,建议书面)通知店长或公司,就可以依法办理离职手续,不需要得到店长的额外批准。

如果店长仍然坚持不让您走,这实际上已经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1. 再次明确告知:您可以再次以书面形式(如邮件、短信或书面通知)明确告知店长您的离职意愿和离职日期,并保留好这份通知作为证据。

  2. 与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沟通:如果店长仍然不批准,您可以尝试与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进行沟通,说明您的情况和法律依据,要求他们协助您办理离职手续。

  3. 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如果公司方面仍然拒绝办理离职手续,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如劳动监察大队)进行举报,他们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查和处理。

  4. 寻求法律援助:如果情况复杂或者您觉得自己无法单独处理,也可以考虑寻求法律援助,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并可能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最后,我想强调的是,虽然离职可能会带来一些短期的困扰,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非常重要的。希望您能够按照上述建议来处理这个问题,并顺利办理离职手续。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