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关系中用人单位不为劳动者上保险,一般情况下是违法的,但需分情况讨论:
劳动关系下的社保缴纳义务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部分地区生育保险已并入医疗保险)。若双方构成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的,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通过劳动仲裁要求补缴社保、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
劳务关系下的社保缴纳规则
若双方为劳务关系(如退休返聘、兼职、临时用工等),法律未强制要求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保。但需注意:
实务建议
总结:劳动关系下用人单位不缴社保违法,劳务关系下一般不违法但需注意工伤保险风险。具体需结合双方关系性质及地方政策判断,如有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