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期间工作人员侵权 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的责任如何划分-朱莉华律师|法行宝
2025-12-16 劳动纠纷

在劳务派遣期间,若发生工作人员侵权事件,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的责任划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并综合考虑双方的职责与过错。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被派遣员工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

  1. 用工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第二款,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员工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这是因为用工单位对被派遣员工的工作负有直接的指挥、管理和监督义务,享受通过劳动者执行工作任务带来的利益,因此基于“谁控制,谁负责”的原则,用工单位应承担主要的侵权责任。
    • 举例:若某劳务派遣公司将司机张某派遣至某物流公司,张某在为物流公司运输货物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撞伤行人李某,此时应由物流公司承担对李某的侵权赔偿责任。
  2. 劳务派遣单位的补充责任:

    • 若劳务派遣单位在选任、培训或管理等方面存在过失,如选派不当、培训不足或监督不力等,导致被派遣员工在执行工作任务时造成他人损害,劳务派遣单位也需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这种责任在用工单位赔偿能力不足时尤为显著,且劳务派遣单位在承担责任后,有权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员工追偿。
    • 举例:劳务派遣单位明知张某不具备驾驶技能或存在严重的健康问题,仍然将其派遣到物流公司,从而导致事故发生,劳务派遣单位就需根据过错承担相应责任。

二、被派遣员工自身受到损害

  1. 用工单位与派遣单位的责任分担:

    • 当被派遣员工在工作中自身受到损害时,责任的划分需根据双方的过错来确定。若用工单位提供的工作环境存在安全隐患、工作设备不合格或未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导致员工受伤,用工单位应承担主要责任。同时,若劳务派遣单位未履行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等法定义务,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 举例:被派遣劳动者王某在工作时受伤并被认定为工伤,若劳务派遣单位未依法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则劳务派遣单位需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包括提供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待遇。若用工单位提供的工作环境存在安全隐患导致王某受伤,用工单位也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 第三人造成损害的责任承担:

    • 若被派遣员工在工作中受到第三人的侵害,根据《民法典》等相关规定,员工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同时,员工也可以请求用工单位给予补偿,用工单位在补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这一规定确保了员工在遭受第三方侵害时能够获得及时的救济。

三、综合考量与特别约定

  • 在实际操作中,责任的划分可能更加复杂,需综合考虑用工单位、派遣单位及劳动者的个人行为和过错程度。例如,若损害是由劳动者的个人行为造成,且该行为超出了用工单位的指挥、管理和监督范围,劳动者自身也可能需承担一定责任。
  • 若用工单位和派遣单位在劳务派遣合同中对于责任划分有特别的约定,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这种约定也是有效的。但需注意,这种特别约定不能免除任何一方应承担的法定责任。

综上所述,劳务派遣期间的侵权责任划分是一个复杂而细致的问题,需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在处理这类纠纷时,建议直接向我咨询,以确保各方权益得到妥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