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局什么情况下可以中止工伤认定-何平律师|法行宝
2025-12-15 劳动纠纷

人社局在以下特定情况下可以中止工伤认定程序,这一流程主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及其相关配套规定来执行:

一、劳动关系存在争议且无法确认

当工伤认定申请中,涉及的劳动关系存在争议,且人社局在调查后仍无法确认劳动关系是否存在时,可以中止工伤认定。这是因为,工伤认定的前提是确认受伤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如果劳动关系存在争议,且无法通过现有证据或调查手段确认,那么工伤认定就无法继续进行。

具体操作:

  • 人社局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如果发现劳动关系存在争议,会进行进一步的调查。
  • 如果调查后仍无法确认劳动关系,人社局会告知当事人(通常是受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可以就劳动关系确认申请仲裁。
  • 在仲裁结果出来之前,工伤认定程序会中止,待仲裁结果出来后,再根据仲裁结果恢复或继续工伤认定程序。

二、需要以司法机关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如果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而在这些机关或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可以中止。这通常发生在涉及复杂法律问题或需要其他部门协助调查的情况下。

具体情形可能包括:

  • 工伤认定涉及刑事案件,需要等待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
  • 工伤认定涉及其他行政争议,需要等待其他行政部门的处理结果。
  • 工伤认定涉及专业技术问题,需要等待专业机构的鉴定或评估结果。

三、法律依据与程序保障

  • 法律依据:人社局中止工伤认定的行为,主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及其相关配套规定,如人社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等。
  • 程序保障:在中止工伤认定期间,人社局会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当事人,告知其中止的原因和恢复的条件。同时,当事人也有权就中止行为提出异议或申请复议,但需要注意的是,中止工伤认定本身通常不属于可诉的行政行为,因为它属于程序性行政行为,对相对人的权利义务没有实质影响。

举例说明

以您提供的案例为例:张某在某公司承包的地块安装空调时受伤,向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但该公司提交了承包合同和情况说明,表明其业务不包含空调安装与调试,且并未录用过张某。人社局根据这些证据和调查,以劳动关系存在争议且无法确认为由,中止了工伤认定,并告知张某可以就劳动关系确认申请仲裁。这个案例就典型地展示了人社局在劳动关系存在争议且无法确认时,可以中止工伤认定的情况。

综上所述,人社局在劳动关系存在争议且无法确认,或需要以司法机关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时,可以中止工伤认定程序。这一流程既保障了工伤认定的准确性和公正性,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