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没有营业执照用人死亡能否在人社局进行工伤认定”的问题,以下是我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没有营业执照的单位进行用工,属于非法用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六条及《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的相关规定,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指的是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中,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的伤残、死亡童工。
对于您提到的情况,即没有营业执照的单位用人并发生死亡事故,虽然该单位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的合法用工主体,无法直接进行工伤认定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仍然有权要求该非法用工单位给予一次性赔偿。这一赔偿标准不得低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
具体操作上,死亡职工的近亲属可以先与非法用工单位进行协商,尝试达成赔偿协议。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非法用工单位支付一次性赔偿金。在仲裁过程中,如果需要,还可以委托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尽管在死亡案例中这一步骤可能不是必需的,但鉴定结果有助于确定赔偿金额),以明确赔偿的具体数额。
此外,根据《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的规定,非法用工单位还需要支付职工在劳动能力鉴定之前进行治疗期间的生活费、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以及所需的交通费等费用(在死亡案例中,这些费用可能主要涉及治疗期间的费用)。
总结来说,虽然没有营业执照的单位无法直接进行工伤认定,但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仍然有权要求该单位给予一次性赔偿,并可以通过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等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您完全可以向人社局相关部门咨询并寻求帮助,以了解具体的赔偿流程和所需材料,进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