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问题“今天打离职报告没同意,明天去新单位报到可以吗”,我们需要从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实际操作中的注意事项来进行分析。
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通常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则需提前三日)。这一规定旨在保障用人单位有足够的时间来安排人员接替、进行工作交接等,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因此,在您提出离职报告后,即使原单位未立即同意,您也应当遵守这一通知期限,等待期满后再考虑去新单位报到。
其次,从实际操作的角度来看,如果您在未经原单位同意的情况下,仅提出离职报告一周就擅自去新单位报到,这可能会引发一系列问题。一方面,原单位可能会认为您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从而对您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如扣发工资、拒绝办理退工手续等;另一方面,新单位在得知您尚未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下,也可能会对您的诚信度和职业操守产生质疑,进而影响您在新单位的工作和发展。
此外,关于离职报告的书面形式,无论是纸质版还是电子版(如微信、电子邮件等),只要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都可以视为书面形式。因此,如果您是通过微信等电子方式提交的离职报告,只要内容明确、真实,且双方对该信息的真实性没有异议,那么该离职报告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综上所述,我建议您在提出离职报告后,耐心等待通知期限的满期,并与原单位进行妥善沟通,确保离职手续的顺利办理。同时,您也可以与新单位说明情况,争取他们的理解和支持。在未经原单位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去新单位报到可能会给您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风险。希望这些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