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结论:单位因搬迁解除与您的劳动合同,赔偿方式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主要有经济补偿金和可能存在的代通知金两种赔偿形式,以下为您详细分析。
核心前提
您在单位工作七年多,距离50岁退休不满五年,现单位因搬迁要解除与您的劳动合同。
具体分析
- 经济补偿金
- 法律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单位搬迁如果导致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就属于这种情况,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 计算方式: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您工作了七年多,那么经济补偿金一般是7个半月工资。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代通知金(可能存在)
-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单位搬迁属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您解除劳动合同,那么需要额外支付您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特殊情况说明
如果您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即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等,单位不能依据上述因搬迁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与您解除合同,否则属于违法解除,您有权要求单位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您支付赔偿金,也就是15个月工资(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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