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单位员工集体不想和老板干了,是否能得到赔偿需分情况讨论,并非所有情况下都能获得赔偿。
情况一:员工因单位存在违法行为而集体离职
如果单位存在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行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是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举例:假设某员工在单位工作了3年,月工资为5000元,因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而离职,那么该员工可以获得的经济补偿为3个月工资,即15000元。
情况二:员工因个人原因或双方协商一致而集体离职
如果员工是因为个人原因(如找到更好的工作、家庭原因等)或者与单位协商一致而离职,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员工通常无法获得经济补偿。因为这种情况下,离职是员工主动提出的,或者双方已经就离职事宜达成了协议,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情况三:员工集体离职涉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员工集体离职的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比如未提前通知单位、未按照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等,那么员工可能还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赔偿单位因此遭受的损失等。在这种情况下,员工不仅无法获得赔偿,还可能面临法律纠纷和赔偿责任。
建议:
如有更多关于劳动工伤(工资福利)方面的疑问,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