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员工2个月没上班还讨要钱”这一问题,核心结论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若员工未上班存在合法理由(如病假、产假、工伤假、依法享受的带薪年休假等)
根据《劳动合同法》《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员工在法定医疗期、产假、工伤停工留薪期等期间,用人单位需按约定支付工资或生育津贴、工伤待遇等。
- 操作建议:核实员工未上班的具体原因及证据(如病假证明、产假审批单、工伤认定书等),若符合法定情形,需按原工资标准或法定标准支付待遇;若员工未履行请假手续或提供虚假证明,可按规章制度处理(如扣发工资、解除合同等)。
若员工未上班无合法理由(如旷工、擅自离岗等)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员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但需注意:
- 规章制度合法性:用人单位需证明规章制度已通过民主程序制定(如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内容合法(如明确旷工X日属于严重违纪)、已向员工公示或送达;
- 解除程序合规性:需先通知员工返岗,若员工拒不返岗,再依法送达解除通知,并保留书面证据(如快递单、签收记录、录音录像等);
- 工资支付问题:员工未提供劳动期间,用人单位无需支付工资,但若员工主张此前未结清的工资(如加班费、奖金等),需核实是否属实并依法处理。
若员工主张的是“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等特殊情形
即使员工未实际上班,若用人单位存在未签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保等违法行为,员工仍可能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主张双倍工资差额或要求补缴社保。此时需核查:
- 劳动关系是否成立(如是否实际用工、是否接受管理);
- 是否存在免责事由(如员工拒绝签合同且用人单位已尽到催告义务)。
综合建议:
- 立即核查员工未上班的具体原因、证据及公司规章制度;
- 根据不同情形采取对应措施(如补发工资、解除合同、协商补偿等);
- 保留所有书面证据(如考勤记录、请假单、解除通知、工资条等),避免后续纠纷;
- 若涉及复杂情形(如工伤认定争议、规章制度效力争议等),建议进一步向我咨询具体操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