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结论:办案民警传唤证人时证人突发疾病,民警应立即采取救助措施,并根据情况调整传唤安排。具体处理方式如下:
立即采取救助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时,应当立即救助。因此,办案民警在传唤过程中若发现证人突发疾病,应第一时间联系急救机构(如拨打120),并视情况采取必要的急救措施(如心肺复苏、止血等),确保证人生命安全。若民警具备急救能力,可直接施救;若不具备,应尽快联系专业医疗人员到场。
调整传唤安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相关规定,传唤的目的是为了查明案件事实,但需以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为前提。若证人因突发疾病无法配合调查,民警应立即中止传唤,并记录证人健康状况及救助过程。待证人病情稳定或恢复后,可重新安排传唤时间,或通过询问家属、调取病历等方式补充证据。若证人病情严重可能危及生命,民警应优先保障其治疗,避免因传唤导致病情恶化。
特殊情况处理
总结:办案民警在传唤过程中遇证人突发疾病,应以“生命至上”为原则,优先采取救助措施,再根据证人健康状况调整传唤安排。若您或身边人遇到类似情况,可直接向我咨询具体法律程序及权益保障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