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只给补贴不发工资的行为是违法的。以下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
从劳动法律关系的基本原则来看: 根据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工资是劳动报酬的主要形式,是劳动者因提供劳动而应得的报酬,是劳动者及其家庭成员生存的基本保障。补贴通常是用人单位在工资之外,根据特定情况(如交通、通讯、餐补等)给予劳动者的额外补助,不能替代工资。因此,单位只给补贴不发工资,违反了劳动法律关系中关于工资支付的基本原则。
从劳动合同的约定来看: 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工资的数额、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条款,那么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支付工资的义务。如果单位只给补贴不发工资,就构成了对劳动合同约定的违反,劳动者有权要求单位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资,并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从劳动者的权益保护来看: 劳动者有权获得与其提供的劳动相对应的报酬,这是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如果单位只给补贴不发工资,就剥夺了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单位支付工资;也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