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是由挂靠人打被挂靠人牌子直接和发包人签合同 挂靠人主张问谁要钱-李佳丽律师|法行宝
2025-12-05 合同纠纷

在建设工程中,若挂靠人直接以被挂靠人的名义与发包人签订合同,挂靠人主张要钱时,其权利主张的对象及方式需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

  1. 合同相对性原则下的权利主张

    • 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合同仅对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在此情况下,若挂靠人以被挂靠人的名义与发包人签订了建设工程合同,那么从法律形式上看,合同双方是被挂靠人和发包人。因此,若合同中有明确的付款条款,且发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原则上应由被挂靠人依据合同向发包人主张权利。挂靠人作为实际施工人,并不直接享有合同上的付款请求权。
  2. 实际施工人权利的特殊保护

    • 然而,在建设工程领域,为了保护实际施工人的合法权益,法律对实际施工人的权利给予了一定的特殊保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等相关规定,实际施工人(如挂靠人)在特定条件下,可以直接向发包人主张权利。这些特定条件通常包括:发包人欠付工程价款、实际施工人完成了合同约定的施工任务且工程质量合格等。在此情况下,挂靠人可以突破合同相对性,直接向发包人主张工程价款。
  3. 被挂靠人与挂靠人之间的内部关系

    • 除了上述对外关系外,还需要考虑被挂靠人与挂靠人之间的内部关系。若双方之间存在明确的挂靠协议,且协议中约定了工程价款的分配方式、付款责任等条款,那么挂靠人可以依据挂靠协议向被挂靠人主张权利。这种情况下,被挂靠人作为合同的名义签订方,可能需要根据挂靠协议的约定,将收到的工程价款转付给挂靠人,或者承担向挂靠人支付工程价款的义务。
  4. 法律风险与建议

    • 对于挂靠人而言,直接以被挂靠人的名义签订合同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一旦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问题,如发包人拒付工程价款、工程质量问题等,挂靠人可能面临难以直接主张权利的困境。因此,建议挂靠人在签订合同时,尽量以自己的名义与发包人签订合同,或者与被挂靠人明确约定权利义务关系,以降低法律风险。同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挂靠人也应保留好相关证据,如施工记录、验收报告、付款凭证等,以便在主张权利时提供有力支持。

总结来说,挂靠人主张要钱时,其权利主张的对象及方式需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实际施工人权利的特殊保护、被挂靠人与挂靠人之间的内部关系以及法律风险等因素来综合判断。若您在此方面遇到具体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