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中工程款被实际施工人直接领取被挂靠方如何处理-史海鸥律师|法行宝
2026-01-03 合同纠纷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中,若工程款被实际施工人直接领取,被挂靠方(即名义上的承包方)可按以下方式处理:

  1. 立即采取措施固定证据
    被挂靠方应第一时间收集并保存与挂靠关系、工程款支付相关的所有书面证据,包括但不限于:
  • 挂靠协议(明确约定工程款支付方式、双方权利义务);
  • 实际施工人领取工程款的凭证(如收条、转账记录、签字文件);
  • 与发包方的合同、工程进度确认单、结算文件等;
  • 实际施工人参与施工的证据(如现场签到表、材料采购单、施工日志等)。
    这些证据是后续维权的核心依据,若证据缺失可能导致主张难以成立。
  1. 与实际施工人协商,要求返还或追认
    若实际施工人领取工程款的行为未获被挂靠方授权,被挂靠方可先尝试与其协商,要求其:
  • 返还已领取的工程款;或
  • 签署书面文件,确认该款项为代被挂靠方收取,并承诺后续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若协商成功,可避免纠纷升级;若协商无果,则需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1. 向发包方主张权利,要求重新支付或追认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若发包方在明知或应知挂靠关系的情况下,仍直接向实际施工人支付工程款,可能构成违约或不当履行。被挂靠方可:
  • 要求发包方重新向其支付工程款(若合同明确约定支付对象为被挂靠方);
  • 若发包方拒绝,可起诉发包方,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并追偿已支付的工程款。
    关键点:需证明发包方明知挂靠关系(如实际施工人以被挂靠方名义施工、发包方曾与被挂靠方对接等)。
  1. 追究实际施工人的法律责任
    若实际施工人无权领取工程款,其行为可能构成不当得利或侵占。被挂靠方可:
  • 起诉实际施工人,要求其返还工程款及利息;
  • 若实际施工人将工程款挪作他用导致无法返还,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其财产;
  • 若挂靠协议中约定了违约责任(如违约金、赔偿损失等),可一并主张。
  1. 向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挂靠行为
    挂靠行为违反《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被挂靠方可向当地住建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举报,要求对实际施工人和发包方进行处罚。
    作用:通过行政手段施压,促使对方配合解决工程款问题,同时避免自身因挂靠行为被追责(需提前梳理自身合规性)。

风险提示:

  • 若被挂靠方与实际施工人之间的挂靠关系被法院认定无效,可能面临工程款被部分扣减(如管理费、税费等);
  • 若发包方已善意支付工程款(如不知挂靠关系),被挂靠方可能需先向实际施工人追偿,再向发包方主张权利,程序更复杂;
  • 挂靠行为本身可能引发行政处罚(如罚款、吊销资质),需提前评估风险。

建议:被挂靠方应优先通过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尽快委托律师介入,制定诉讼策略,避免证据灭失或时效过期。如有具体案件细节,可直接向我咨询,我会结合证据和法律为你详细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