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174小时标准工时制下,薪资计算需分情况讨论,核心结论如下:
若未完成174小时但属正常出勤不足(如请假、缺勤)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用人单位应按实际出勤天数或小时数计算工资。例如:月工资标准为5000元,月标准工时174小时,若实际出勤100小时,则当月工资=5000元÷174小时×100小时≈2873.56元。
法律依据:原劳动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明确,劳动者缺勤时,用人单位可扣除缺勤天数对应的工资,但不得额外扣罚。
若未完成174小时但属加班不足(如未达约定加班时长)
标准工时制下,加班工资需单独计算。若劳动合同约定每月需加班满一定时长(如20小时),但实际未达成,用人单位不得因此扣减基本工资,但可能影响绩效工资或奖金(需以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明确约定为前提)。
例外情形:若劳动者因个人原因拒绝合理加班安排,用人单位可依据规章制度调整绩效,但需保证基本工资不受影响。
若未完成174小时但属用人单位原因(如停工、停产)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若未提供正常劳动,可按不低于最低工资的70%支付生活费。
示例:企业因经营困难停工15天,劳动者当月仅出勤5天(不足174小时),企业仍需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全月工资(或按最低工资标准补足差额)。
关键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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