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结论:根据您描述的情况,若合同中明确约定“没营业要扣除押金”,商场要求扣除押金在合同层面具有一定合法性,但您仍可结合实际情况争取权益,具体分析如下:
合同条款的效力
若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承租方未实际营业的,出租方有权扣除全部或部分押金”,且该条款不存在《民法典》第497条规定的“格式条款无效情形”(如免除出租方责任、加重承租方责任、排除承租方主要权利等),则该条款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商场据此主张扣除押金,在合同层面具备合法性。
可争取的抗辩点
即使合同条款有效,您仍可结合以下事实主张减免扣除:
建议行动步骤
温馨提示:若商场已发出书面扣除通知,建议您在收到通知后7日内书面回复异议,避免因沉默被推定为认可扣除。如有进一步证据或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具体应对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