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商场租店铺 但是因为没生意 店铺关门了 合同写没营业要扣除押金 商场要求-嵇小函律师|法行宝
2025-12-03 合同纠纷

核心结论:根据您描述的情况,若合同中明确约定“没营业要扣除押金”,商场要求扣除押金在合同层面具有一定合法性,但您仍可结合实际情况争取权益,具体分析如下:

  1. 合同条款的效力
    若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承租方未实际营业的,出租方有权扣除全部或部分押金”,且该条款不存在《民法典》第497条规定的“格式条款无效情形”(如免除出租方责任、加重承租方责任、排除承租方主要权利等),则该条款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商场据此主张扣除押金,在合同层面具备合法性。

  2. 可争取的抗辩点
    即使合同条款有效,您仍可结合以下事实主张减免扣除:

    • 不可抗力或商场原因:若因商场整体客流下降、施工影响、消防整改等商场方原因导致无法营业,您可主张商场违约在先,要求部分或全部返还押金;
    • 提前解约的合理性:若您已提前通知商场并协商解约,且商场未积极配合减少损失(如未及时转租),可主张商场扩大损失部分不应由您承担;
    • 押金比例合理性:若押金金额显著高于实际损失(如押金占租金比例过高),可依据《民法典》第584条主张调整赔偿金额。
  3. 建议行动步骤

    • 核查合同条款:确认“未营业”的具体定义(如是否包含试营业、短暂停业等)及扣除押金的具体比例;
    • 收集证据:保留商场客流数据、施工通知、沟通记录等证明非因您个人原因导致停业的证据;
    • 协商或诉讼:优先与商场协商,若协商无果,可向法院起诉主张返还押金(需注意诉讼时效为3年)。

温馨提示:若商场已发出书面扣除通知,建议您在收到通知后7日内书面回复异议,避免因沉默被推定为认可扣除。如有进一步证据或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具体应对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