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抵押出去了 再抵押是否属于诈骗-刘含律师|法行宝
2025-12-03 经济纠纷

房屋已经抵押出去后再进行抵押,并不直接等同于诈骗,是否构成诈骗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细致分析。以下从可能不构成诈骗和可能构成诈骗两种情形进行详细阐述:

可能不构成诈骗的情况

  1. 明确告知并征得同意: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有权转让抵押财产或进行再次抵押,但需及时通知抵押权人,并确保不影响抵押权的实现。若抵押人在进行第二次抵押时,明确告知了首次抵押的事实,并经后一抵押权人同意后进行二次抵押,且双方自愿签订抵押合同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则此行为通常不构成诈骗。
    • 示例:甲将房子抵押给乙银行后,因资金需求又向丙银行贷款,并如实告知丙银行该房产已抵押的情况。丙银行评估后同意接受二次抵押,此时甲的行为不属于诈骗。
  2. 具备还款能力与意愿:

    • 若抵押人虽进行两次抵押,但拥有足够的资产或稳定的收入来源,能够履行两次抵押所产生的债务,并且主观上有积极还款的意愿,则一般不认定为诈骗。
    • 示例:抵押人名下除抵押房产外,还有其他高价值不动产、大量金融资产或稳定的高额收入,足以偿还两次抵押的债务,即使进行二次抵押,也不构成诈骗。
  3. 资金用于正当途径:

    • 在第一次抵押未还清贷款前,未经银行同意再次抵押,但若所得款项用于正当经营或生活需求(如做生意、医疗救治等),而非挥霍、赌博等非法活动,且抵押人仍有还款意愿和能力,通常不视为诈骗,但此行为仍属于违约,银行可能会要求立即还款或通过法律手段追债。

可能构成诈骗的情况

  1. 隐瞒抵押事实:

    • 若抵押人在进行第二次抵押时,故意隐瞒房产已抵押给他人的事实,使后一抵押权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抵押合同并提供借款,此行为可能构成诈骗。
    • 示例:甲将房子抵押给乙后,未告知丙即再次抵押,并获取丙的借款,甲的隐瞒行为具有诈骗嫌疑。
  2.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若抵押人明知自己无能力偿还两次抵押所产生的债务,或根本无意偿还债务,却将房子进行二次抵押,并将所得款项用于挥霍、赌博等非法活动或携款潜逃,则可认定其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其行为可能构成诈骗罪。
    • 示例:丁身负巨额债务且无还款能力,却将房子先后抵押给戊和己,获取借款后逃匿,此行为构成诈骗。

法律建议与风险提示

  • 对于抵押人:在进行房屋二次抵押时,应确保如实告知抵押情况,并征得后一抵押权人的同意。同时,应评估自身的还款能力,确保能够履行两次抵押所产生的债务。若资金用于非正当途径或存在非法占有的目的,将可能面临法律责任。
  • 对于抵押权人:在接受房屋抵押时,应尽到审慎审查的义务,了解房产的抵押情况、抵押人的还款能力等。若发现抵押人存在隐瞒抵押事实或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行为,应及时采取法律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

总结:房屋已经抵押出去后再进行抵押,并不直接构成诈骗。是否构成诈骗需根据抵押人的行为动机、告知义务及还款能力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若您在此类问题上存在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