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未直接规定专家算错客观分的具体处理方式,但可从以下角度分析处理原则与路径:
评标委员会的纠正义务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分计算错误负有主动发现并纠正的义务。若在评标过程中发现计算错误,应立即修正并重新计算总分,确保评标结果基于正确数据。例如,某工程招标中专家误将投标人资质得分从5分记为3分,评标委员会需当场更正并重新排序。
异议与投诉的救济程序
若评标结束后发现错误,投标人可依据《招标投标法》第六十五条提出异议。招标人应在收到异议后3日内答复,若异议成立,需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复核并修正结果。若招标人未处理或投标人不满意答复,可向行政监督部门(如发改委)投诉,监督部门将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调查并责令改正。
错误性质与责任划分
实践中的操作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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