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提出的“工作了10天提前3天离职是否合法”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您是否处于试用期以及您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具体约定,同时需参考相关法律法规。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如果您在这10天的工作期间内仍处于试用期,那么您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离职是合法的。
然而,如果您已经过了试用期,那么按照同一法律条款,您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才能解除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您只提前了3天通知,可能就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但这并不意味着您的离职行为本身不合法,而是可能涉及到一些违约责任或赔偿问题,具体取决于您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约定。
另外,无论您是否处于试用期,如果用人单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所列举的情形,如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您都有权立即解除劳动合同,而无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至于工资结算问题,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因此,无论您是提前离职还是按照正常程序离职,用人单位都应在离职时一次性结清您的工资。
综上所述,如果您在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离职,是合法的;如果已过试用期,则可能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提前三十日通知,或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后离职。在任何情况下,用人单位都应在离职时一次性结清您的工资。如果您与用人单位之间因此产生争议,建议通过协商、调解或法律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