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提出的“提前五天提离职是否合法”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您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约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在正式工作期间,若希望解除劳动合同,通常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这是为了保障用人单位有足够的时间来安排工作交接和寻找替代人员,从而确保业务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因此,在一般情况下,提前五天提离职并不符合这一法定要求。
然而,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以及《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存在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行为,或者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有权立即解除劳动合同,而无需提前通知。但这种情况并不适用于您所描述的“提前五天提离职”的常规情形。
另外,如果您正处于试用期内,那么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您只需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但这同样不适用于您所提到的“提前五天”且非试用期的情况。
综上所述,在一般情况下,提前五天提离职并不符合《劳动合同法》中关于提前通知期限的规定。为了确保您的离职过程合法且顺利,我建议您按照法定要求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并妥善办理工作交接等离职手续。如果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或您有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立即离职,请务必咨询专业法律人士或当地劳动保障部门以获取更具体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