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也没说给我放假就说有事就去工资去一天给一天钱我不同意可以吗-李林华律师|法行宝
2025-11-29 劳动纠纷

您当然可以不同意单位这种安排。单位提出“有事就去,工资去一天给一天钱”的方式,实际上是一种非全日制用工或者临时用工的模糊表述,但这种方式可能并不符合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也不符合您作为劳动者的权益保障需求。下面我从几个角度为您详细分析:

一、从劳动合同的角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劳动合同中应当包括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等条款。单位提出的这种安排,没有明确您的工作时间、工作地点以及稳定的劳动报酬,实际上是在规避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责任,这对您作为劳动者的权益是不利的。

二、从工资支付的角度

即使单位按照您实际出勤的天数支付工资,但这种支付方式可能并不稳定,也不符合劳动法中关于工资支付周期和支付方式的规定。劳动法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单位提出的这种“去一天给一天钱”的方式,可能无法保证您每月都能按时足额领取工资,从而影响您的生活。

三、从劳动者权益保障的角度

作为劳动者,您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等。单位提出的这种安排,可能无法保障您这些权益的实现。例如,您可能无法享受带薪年休假、病假等休息休假权利;在劳动过程中发生工伤事故时,也可能无法获得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

四、建议与行动

  1. 与单位协商:您可以与单位进行协商,要求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劳动报酬等条款。
  2.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如果单位拒绝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者继续坚持这种不合理的用工方式,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寻求政府部门的帮助和支持。
  3. 寻求法律援助:在必要时,您可以寻求法律援助或者咨询专业律师,了解自己的权益和维权途径,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单位提出的这种安排并不符合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也不利于您作为劳动者的权益保障。您有权拒绝这种安排,并要求单位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者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