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编人员长期不在岗且与其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两边领取薪酬 怎么处理
2025-11-28 劳动纠纷

核心结论:事业编人员长期不在岗且与其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两边领取薪酬的行为,涉及违反事业单位管理规定、劳动法律法规以及可能触犯刑法中的贪污贿赂犯罪相关规定,将面临行政处分、劳动合同解除及刑事处罚等后果。具体处理方式如下:

  1. 事业单位内部处理

    • 依据: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事业编人员长期不在岗,属于严重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事业单位有权依据内部规章制度对其进行处理。
    • 处理方式:事业单位通常会先进行调查核实,确认该人员长期不在岗的事实。之后,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等处分。若符合解除聘用合同的条件,事业单位将依法解除与该人员的聘用关系。
  2. 与其他单位劳动合同的处理

    • 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事业编人员与其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领取薪酬,若影响了原事业单位的工作任务完成,或者经原事业单位提出后仍不改正,原事业单位有权解除与其的聘用合同;同时,新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若发现该人员存在隐瞒重要信息等情况,也可能依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
    • 处理方式:新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在发现该情况后,会评估对自身工作的影响。如果造成严重影响,会与该事业编人员解除劳动合同,并可能要求其承担因违约或欺诈给单位造成的损失。
  3. 薪酬方面的处理

    • 依据:事业编人员领取两份薪酬的行为,违反了事业单位薪酬管理规定以及按劳取酬的原则。这种行为可能被认定为非法所得。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非法所得应予以追缴。
    • 处理方式:事业单位在处理该人员时,会要求其退还违规领取的薪酬。如果该人员拒不退还,事业单位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如申请劳动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返还非法所得。
  4. 可能涉及的刑事责任

    • 依据:如果事业编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其他单位兼职取酬,数额较大,且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可能涉嫌受贿罪或贪污罪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 处理方式:一旦被认定涉嫌犯罪,将由司法机关依法进行侦查、起诉和审判。如果罪名成立,该人员将面临刑事处罚,包括有期徒刑、拘役、罚金等。

建议:事业编人员应严格遵守事业单位的管理规定和劳动法律法规,不得长期不在岗或在其他单位兼职取酬。如果确实有特殊情况需要兼职,应按照规定履行审批手续。若遇到相关法律问题,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