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在世赠予孙子能否拿回-傅炼凯律师|法行宝
2025-11-26 婚姻家庭

您好,关于您提出的“老人在世赠予孙子能否拿回”的问题,这主要涉及到赠与合同的撤销权问题,下面我将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实际案例,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赠与合同一旦成立,原则上赠与人不得随意撤销。但是,在特定情况下,赠与人是有权撤销赠与合同的。这些特定情况主要包括:

  1. 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例如,在您提到的案例中,孙子在接受祖父母的房屋赠与后,不仅未能体谅祖父母的良苦用心,反而多次到祖父母住所内吵闹、打砸,造成部分财物受损,并对祖父母进行侮辱性谩骂,这已经严重侵害了赠与人的合法权益。在这种情况下,赠与人(即老人)是有权要求撤销赠与合同的。

  2. 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如果受赠人(如孙子)对赠与人(如老人)有法定的扶养义务,但实际上并未履行这一义务,那么赠与人也有权撤销赠与。不过,在您提到的案例中,孙子对祖父母并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这一点并不直接适用,但可以作为撤销赠与的参考因素之一,尤其是当受赠人的行为严重违背了社会公德和家庭伦理时。

  3. 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果赠与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受赠人需要履行的特定义务,而受赠人未能履行这些义务,那么赠与人同样有权撤销赠与。在您提到的案例中,虽然赠与合同中并未针对孙子约定合同义务,但孙子的行为已经严重违背了赠与人的初衷和期望,也可以视为一种“不履行义务”的表现。

接下来,我结合一个具体案例来进一步说明这个问题。在河南省邓州市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赠与合同纠纷案件中,70多岁的李某、张某夫妇将唯一住房无偿赠与时年13岁的孙子小李。然而,小李在接受赠与后,不仅未能体谅祖父母的良苦用心,反而和其母亲多次到祖父母住所内吵闹、打砸,造成部分财物受损。李某夫妇因此将小李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赠与协议。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小李的行为已经严重侵害了赠与人的合法权益,符合撤销赠与合同的法定条件,因此判决撤销赠与合同,并要求小李返还赠与的房屋。

综上所述,老人在世时赠予孙子的财产,在特定情况下是可以拿回的。这主要取决于受赠人的行为是否严重侵害了赠与人的合法权益、是否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或者是否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果符合这些条件之一或多个,赠与人就有权要求撤销赠与合同并收回赠与的财产。

最后,我想提醒您的是,在处理这类问题时,老人应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比如咨询专业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等。同时,在处理房产等重要财产时,老人也可以考虑为自己设立居住权等协议,以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从而更好地保护自己的财产权益和亲情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