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卖店不上保险签的合同是什么样的-梁升律师|法行宝
2025-11-21 合同纠纷

外卖店不上保险时签订的合同,本质上仍属于普通商业合同范畴,但因未依法投保相关险种,合同内容可能存在违法风险或权利义务失衡的情况。以下从合同性质、常见条款、法律风险三个角度展开说明:

1. 合同性质:仍属民事合同,但可能因违法条款无效

外卖店与员工、配送员或第三方合作方签订的合同(如劳动合同、劳务合同、配送服务合同等),即使未投保工伤保险、雇主责任险或第三方责任险,合同本身仍具有民事法律效力,双方需按约定履行义务。但若合同中包含“免除因未投保导致的赔偿责任”等条款(例如约定“员工受伤自行负责”),此类条款可能因违反《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等强制性规定而被认定无效,外卖店仍需承担法定赔偿责任。

2. 常见合同条款:可能缺失保险相关内容,或通过其他条款转移风险

  • 劳动合同/劳务合同:若外卖店未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合同中可能不会明确约定“工伤保险待遇”条款,但会通过“意外伤害补偿”等模糊表述试图规避责任。例如约定“员工因工受伤,店方一次性补偿XX元”,但该金额可能远低于法定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 配送服务合同:若外卖店与配送员(如兼职骑手)签订劳务合同或合作协议,可能通过“自担风险”条款要求配送员自行承担交通事故等风险,但此类条款在司法实践中可能因显失公平而被调整。例如,配送员因配送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即使合同约定“自行负责”,法院仍可能根据《民法典》第1192条(个人劳务关系中的侵权责任)判决外卖店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 第三方合作合同:若外卖店与平台或供应商签订合作协议,可能约定“因未投保导致的损失由外卖店自行承担”,但此类条款仅对双方有约束力,无法对抗第三方的索赔权利。例如,外卖店未投保公众责任险,因店内滑倒导致顾客受伤,顾客仍可直接向外卖店索赔,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对顾客无效。

3. 法律风险:未投保可能导致合同外额外赔偿责任

即使合同中未明确约定保险相关内容,外卖店仍可能因未依法投保而承担额外责任:

  • 对员工:根据《社会保险法》第41条,未缴纳工伤保险的,员工工伤待遇由用人单位(外卖店)支付,包括医疗费、伤残补助金等。若合同中约定的补偿金额低于法定标准,员工可要求补足差额。
  • 对配送员:若配送员被认定为劳动关系(如全职骑手),外卖店需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若为劳务关系(如兼职骑手),外卖店可能需根据过错程度承担侵权责任(如未提供安全装备导致事故)。
  • 对第三方:未投保公众责任险的外卖店,需自行承担因经营场所、配送活动等导致的第三方人身或财产损失,例如顾客在店内受伤、配送途中撞坏他人财物等。

建议:外卖店应依法投保工伤保险(针对员工)、雇主责任险(针对劳务人员)或公众责任险(针对第三方),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保险责任分担条款,避免因未投保导致合同条款无效或承担额外赔偿责任。若您已签订此类合同或面临相关纠纷,可直接向我咨询具体条款的合法性及风险应对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