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期间因病死亡补偿费 可以凭协议及领据计入企业费用吗-刘羽莎律师|法行宝
2025-11-21 劳动纠纷

结论前置:上班期间因病死亡补偿费能否凭协议及领据计入企业费用,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1. 若补偿费性质属于工伤保险待遇范畴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及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企业为员工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属于法定扣除项目,但直接支付给员工或其家属的工伤补偿(如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等)需通过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若企业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导致自行承担补偿,该费用属于“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不得税前扣除。此时,即使有协议及领据,也无法计入企业费用。

  2. 若补偿费性质属于企业自愿支付的抚恤或人道主义补助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不得扣除。但若企业能证明该补偿与生产经营活动存在合理关联(如员工因工作导致病情加重死亡,且企业存在过错),可能被认定为“合理支出”。此时需满足以下条件:

    • 协议明确补偿性质为“非工伤抚恤”;
    • 领据注明资金用途为“企业人道主义补助”;
    • 企业留存完整证据链(如医疗记录、工作强度证明等)。
      即使满足条件,税务机关仍可能对合理性进行严格审查,存在不被认可的风险。
  3. 特殊情形:雇主责任险赔付
    若企业通过购买雇主责任险转移风险,保险赔付部分可凭保险合同及赔付凭证计入企业费用,但需注意:

    • 保险条款需明确覆盖“因病死亡”情形;
    • 企业不得重复扣除已获保险赔付的补偿费用。

实务建议:

  • 优先通过工伤保险渠道处理,避免企业直接承担补偿;
  • 若需企业支付,建议签订《非工伤补偿协议》并明确资金性质;
  • 保留完整证据链,必要时咨询税务机关或专业律师进行合规性审查。

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企业税务合规或劳动争议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