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录用了但又通知取消录用怎么赔偿-段飞龙律师|法行宝
2025-11-20 劳动纠纷

公司录用了但又通知取消录用,赔偿问题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1. 若公司行为构成违法解除(或撤销)录用
    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在已发出录用通知(offer)且劳动者已基于信赖做出准备(如辞职、拒绝其他offer等)的情况下,无正当理由单方取消录用,可能被认定为“缔约过失责任”。此时,劳动者有权要求公司赔偿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

    • 为入职产生的直接费用(如体检费、交通费);
    • 原工作单位离职导致的工资损失(需证明因果关系);
    • 其他合理可预见的损失(如租房押金损失等)。
      赔偿范围以实际损失为限,需劳动者举证证明损失金额及与取消录用的关联性。
  2. 若公司行为不构成违法,但存在过错
    若公司因内部调整(如岗位撤销、预算削减等)取消录用,但未尽到合理告知义务(如未提前沟通、未说明原因),劳动者可主张公司承担诚信磋商义务违反的赔偿责任。此时赔偿金额通常低于违法解除的情形,法院可能酌情支持部分损失(如1-3个月工资作为补偿,具体需结合地区司法实践)。

  3. 若公司行为完全合法且无过错
    若公司因劳动者提供虚假信息(如伪造学历、工作经历)、体检不合格等法定或约定事由取消录用,且程序合法(如录用通知中明确约定生效条件),则公司无需赔偿。劳动者需自行承担入职准备产生的费用。

行动建议:

  • 立即收集证据:保存录用通知、沟通记录(邮件/微信)、为入职产生的费用凭证、原单位离职证明等;
  • 尝试协商:与公司沟通赔偿方案,明确取消录用的具体原因;
  • 协商无果可申请劳动仲裁:主张缔约过失责任或违法解除赔偿(需根据具体情形选择请求权基础)。

温馨提示:赔偿金额需结合个案证据和地区司法实践,建议尽快咨询专业律师分析证据链完整性及诉讼策略。如有进一步问题,可直接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