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离职时,应当向用人单位提出离职申请或通知。这是基于《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具体来说: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如果希望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一定的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具体而言,如果劳动者不在试用期,需要提前三十日通知;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则只需提前三日通知。这一规定明确了劳动者离职的程序,即向用人单位提出离职通知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必要步骤。
此外,从离职证明的开具角度来看,也进一步印证了劳动者离职时应向用人单位提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有义务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即我们常说的“离职证明”。这一证明是劳动者与上一家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官方文件,对于劳动者再就业、办理失业登记等都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劳动者离职时,自然需要向用人单位提出,以便用人单位能够依法为其开具离职证明。
在实际操作中,劳动者应当确保离职通知的书面形式,并保留好相关证据,如邮件、快递单据等,以证明自己已经按照法律规定提前通知了用人单位。同时,劳动者也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出具离职证明,并确保离职证明的内容客观、准确,不包含对劳动者不利的虚假信息。
综上所述,劳动者离职时应向用人单位提出离职申请或通知,并依法享受用人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等后续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