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申请应当向实际用工的公司提出,而非劳务派遣单位(除非是劳务派遣的特殊情形且符合特定条件)。以下从不同用工关系角度详细说明:
标准劳动关系(直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若您与公司直接签订劳动合同,形成标准劳动关系,离职申请必须向公司提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需提前30日(试用期提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到期即可解除劳动合同。此时劳务派遣单位不涉及离职流程,除非公司存在违法用工等特殊情形需同步告知劳务派遣单位。
劳务派遣关系(与劳务派遣单位签合同,被派遣至公司工作)
若您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被派遣至实际用工公司工作,离职申请原则上应向劳务派遣单位提出。但需注意:
关联公司或集团内部调岗情形
若您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被调岗至关联公司或集团内其他公司工作,但劳动关系未转移,离职申请仍需向原签订合同的公司提出。若劳动关系已转移至新公司,则需向新公司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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