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借款滞纳金每天1.5%(假设用户表述为1.5%而非1和5的组合)是否合法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若滞纳金属于违约金性质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违约金过高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调整。司法实践中,若滞纳金(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的30%,可能被认定为“过高”。例如,借款本金1万元,每日1.5%滞纳金即每日150元,年化达547.5%,远超法律保护的利率上限(当前LPR4倍,约15.4%),法院通常会调整至合理范围。
若滞纳金属于利息性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民间借贷利率上限为合同成立时一年期LPR的4倍。以2023年LPR3.45%为例,4倍为13.8%,即年化利率超过13.8%的部分不受保护。每日1.5%滞纳金(年化547.5%)明显违法,超出部分无效。
合同自由与强制性规定冲突
即使双方约定滞纳金,若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如利率上限),该条款无效。借款人可主张仅支付合法范围内的利息或违约金。
建议:
如有具体合同或纠纷,可进一步提供细节,我将为您分析条款效力及应对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