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不成考核 个人自愿主动离职 是否有效-侯泽英律师|法行宝
2025-11-09 劳动纠纷

针对您提出的“完不成考核,个人自愿主动离职是否有效”的问题,这涉及到劳动合同法以及员工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条款,以下是我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条件是法定的,不允许劳资双方随意、简单、自行约定。这意味着,即使员工在某种情况下(如未完成考核)签署了自愿离职的协议,这种协议也不一定具有法律效力,特别是当它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时。

从您提供的参考信息中,我们可以看到两个类似的案例。在这两个案例中,员工都签署了包含未完成业绩则自动离职条款的“军令状”或销售目标责任书。然而,当员工未完成业绩时,公司依据这些条款解除劳动合同,却被法院认定为违法解除。法院的判决依据主要是:劳动者不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方可按照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在这两个案例中,公司并未在员工业绩不达标时对其进行培训或调岗,更没有在培训或调岗之后对其进行再次考核,因此直接解除劳动合同缺乏法律依据。

具体到您的问题,即使员工个人自愿签署了未完成考核则主动离职的协议,这种协议在法律上也是存在争议的。因为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员工在不能胜任工作时,有权获得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的机会,而不是直接被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公司未提供这些机会就直接解除劳动合同,那么这种解除行为很可能是违法的。

因此,我建议您在面对类似情况时,要谨慎考虑签署此类协议。如果您已经签署了这样的协议,并且公司依据该协议解除了您的劳动合同,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您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请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等。

总的来说,完不成考核个人自愿主动离职的协议并不一定具有法律效力,特别是当它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时。在面对类似情况时,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