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軍人其在服役期间罹患精神疾病是属于因病致残而是因公致残有何规定-黄兆麟律师|法行宝
2025-11-06 劳动纠纷

退役军人在服役期间罹患精神疾病,其致残性质的认定(因病致残或因公致残),主要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及相关规定进行判断,具体分析如下:

  1. 因病致残的情形:

    • 定义:因病致残通常指的是军人在服役期间,因非因战、非因公的原因导致的身体残疾或精神疾病。
    • 判断标准:若退役军人在服役期间罹患的精神疾病,经医学鉴定确认与服役期间的工作、训练、生活等无直接因果关系,而是由于个人体质、遗传因素、心理因素等内在原因引发的,那么这种情况通常会被认定为因病致残。
    • 法律依据: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及相关规定,因病致残的军人,根据其残疾等级享受相应的抚恤优待。
  2. 因公致残的情形:

    • 定义:因公致残则是指军人在执行公务、执行军事任务、参加军事训练、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等过程中,因意外事件、事故、疾病(但此处的疾病需与执行公务有直接因果关系)等原因导致的身体残疾或精神疾病。
    • 判断标准:若退役军人在服役期间罹患的精神疾病,经医学鉴定确认与服役期间执行公务、训练、作战等任务有直接因果关系,如因长期高压环境、特殊任务压力、战争创伤等引发的精神疾病,那么这种情况通常会被认定为因公致残。
    • 法律依据:同样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及相关规定,因公致残的军人,根据其残疾等级享受更高的抚恤优待,包括残疾抚恤金、护理费、医疗保障等。
  3. 特殊情况与注意事项:

    • 医学鉴定的重要性:无论是因病致残还是因公致残,都需要经过专业的医学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以确定残疾等级和致残原因。
    • 证据收集与保存:在申请认定致残性质时,退役军人或其家属应尽可能收集并保存与致残原因相关的证据,如医疗记录、证人证言、任务记录等,以便在申请过程中提供有力支持。
    • 法律途径与救济:若对致残性质的认定结果有异议,退役军人或其家属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申诉或寻求救济,如向相关部门提出复议申请或提起行政诉讼等。

总结与建议:退役军人在服役期间罹患精神疾病,其致残性质的认定需依据具体情况和医学鉴定结果进行判断。若您或您身边的退役军人面临此类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部门,以便准确了解自身权益并依法维护。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