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微信聊天中约定好的还款方式未得到履行,并不直接等同于欺贷性诈骗,但可能构成民事违约,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涉及刑事诈骗。
一、民事违约角度
在民间借贷中,双方通过微信等电子方式约定还款方式,这种约定在法律上通常被视为有效的合同条款。如果借款人未按约定的还款方式履行还款义务,这首先构成的是民事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违约方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
法律建议:
二、刑事诈骗角度
欺贷性诈骗,通常指的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在民间借贷中,如果借款人从一开始就没有还款的意图,而是通过微信等虚假承诺还款方式来骗取出借人的钱款,那么这种行为可能构成刑事诈骗。
然而,要认定构成刑事诈骗,需要满足以下几个要件:
法律建议:
三、综合判断与建议
在判断微信聊天中约定好的还款方式未得到履行是否构成欺贷性诈骗时,需要综合考虑借款人的主观意图、行为表现以及出借人的财产损失情况。如果借款人只是因暂时资金困难而未能按时还款,但仍有还款意愿和能力,那么这更可能是一种民事违约行为。然而,如果借款人从一开始就没有还款的意图,而是通过虚假承诺来骗取出借人的钱款,那么这可能构成刑事诈骗。
进一步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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