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可以公告送达吗-黄海律师|法行宝
2025-10-22 劳动纠纷

工伤认定是可以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的。当相关部门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或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后,如果因为某些原因(如无法联系到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拒绝接收等)无法通过直接送达或邮寄等方式将相关文书送达给用人单位或个人时,可以依法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

具体来说,公告送达通常会在相关政府部门(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官方网站、公告栏或其他公共媒体上进行发布。公告中会明确说明送达的文书名称、内容摘要、送达对象以及公告的生效时间(一般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一定期限,如30日,即视为送达)。

以您提供的两个参考信息为例:

  1. 在“程其芬劳动能力鉴定送达公告”中,霍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和邮寄方式向六安声锐达电子有限公司送达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所以采用了公告送达的方式,并明确了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2. 在“上海市青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中,上海市青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也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或邮寄等方式向江苏友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常熟分公司送达工伤认定决定,而采用了公告送达的方式,并同样明确了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因此,如果用人单位或个人在工伤认定过程中遇到无法接收相关文书的情况,可以关注相关政府部门的公告信息,以确保及时了解工伤认定或劳动能力鉴定的结果。同时,如果对认定或鉴定结果有异议,也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