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只做了工伤认定,但是过了一年没做工伤鉴定还能申请吗”这一问题,以下是我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工伤认定和工伤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两个不同的环节。工伤认定是确定职工是否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过程,而工伤鉴定则是对工伤职工的劳动能力进行评估,以确定其伤残等级和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关于工伤认定的申请时间,根据相关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所在单位应在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提出申请。这一点您已经了解,并且已经完成了工伤认定。
接下来,关于工伤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时间,虽然相关法规并未明确规定一个绝对的“过期”时间点,但通常建议在工伤认定完成后尽快进行。不过,如果您因故未能在一年内进行工伤鉴定,这并不意味着您就完全失去了申请的权利。
实际上,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自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若您之前未做过鉴定,则此条不直接适用,但可参考其精神),如果工伤职工、用人单位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了变化,是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复查鉴定的。虽然这主要是针对已做过鉴定但情况有变化的职工,但它表明了劳动能力鉴定并非一次性的,而是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对于您的情况,虽然已经超过了一年未做工伤鉴定,但如果您现在认为有必要进行鉴定(例如,因为伤情有了新的变化或需要确定伤残等级以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您仍然可以向当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当然,具体能否受理以及后续的流程可能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您在申请前先咨询当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
综上所述,虽然您已经超过了一年未做工伤鉴定,但并不意味着您就完全失去了申请的权利。您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向当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咨询相关部门以获取更具体的指导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