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即“一年内没有进行工伤认定,一年后再确认劳动关系,是否还可以申请工伤认定”,以下是我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所在单位应当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申请,那么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然而,您的情况是,在一年内没有进行工伤认定,而是在一年后才确认了劳动关系。这里涉及到的一个重要点是,如果因为确认劳动关系而需要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民事诉讼,那么这段时间是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时限内的。这一点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中有明确规定。
因此,对于您的情况,如果因为确认劳动关系而经过了仲裁和诉讼程序,并且这段时间被延误了,那么在计算工伤认定申请时限时,应该将这段被延误的时间予以扣除。如果扣除后的时限仍然不满1年,那么您依然可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综上所述,虽然您在一年内没有进行工伤认定,但如果因为确认劳动关系而经过了仲裁和诉讼程序,并且扣除这些时间后仍然在1年的时限内,那么您仍然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建议您尽快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准备好相关的证明材料和仲裁、诉讼文书等,以便顺利办理工伤认定手续。